澳洲移民局规定,未成年人在澳洲读书,如果没有父母陪同,则需要有学校提供监护并指定第三方配合学校进行托管职责,例如:医疗紧急时能配合医生、确保孩子接受及时的治疗;监督和反馈学生在校的学术和行为表现;法律、警务紧急时及时应对,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孩子的利益。如果孩子没有监护权或者监护人失职,政府部门可能会介入。 来读高中的学生,如果未满18岁,监护权或者在学校,或者在父母。寄宿学校,因为学生吃住都在学校,所以往往能够充当孩子的在澳监护人 ;而走读学校的学生则一般由学校指定专业机构、寄宿家庭、或者在澳洲的亲人朋友承担监护和托管。那么对于家长来说,如果孩子是在走读学校读书,是应该选择机构还是个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呢? 这两者又有什么区别?